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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33:东湖高新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7-04-18 17:12:13 发布机构:东湖高新 我要纠错
公司代码:600133 公司简称:东湖高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6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及组织机构、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工程建设管理、资金活动、综合管理、合同管理 、内部审计、成本管理、资产管理、招商营销、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内部信息传递。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宏观政策风险、产业结构风险、分子公司管控风险、投资风险、政府关系风险、工程管理风险、运营维护风险、现金流风险、人力资源风险、营销与招商风险、采购与结算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实际或潜在报错 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的 所有者权益的0.5%≤错报 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的 金额 1% 金额<所有者权益的1% 0.5%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 弊行为;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 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 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 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0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额 万元及以上 元(含 500万元) 50 万元(含50万元) ~1000 万元 ~500 万元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负面影响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有以下情况的直接 视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①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 ②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并购重组失败,或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 ⑤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⑥企业管理层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⑦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 ⑧内部控制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负面影响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负面影响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 面影响。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 一般缺陷 存在合同台帐、信息报送等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喻中权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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