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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钒钛:关于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17-2018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7-04-19 21:17:30 发布机构:攀钢钒钛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ST钒钛 公告编号:2017-22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2017-2018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公司拟与鞍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17-2018年度)》。 本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同为鞍钢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有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张大德、段向东、张治杰、陈勇和马连勇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属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该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借壳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和平路8号 法定代表人:于万源 注册资本:人民币40亿元 主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提供担保、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鞍钢财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07亿元; 净资产为人民币 68 亿元;2016 年度,鞍钢财务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 币10.04亿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7.39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57亿 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同为鞍钢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 司。因此本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有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鞍钢财务公司拥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完善、经营稳健、服务手段先进、业务能力较强,各项监管指标均达标,资产优良,不良贷款率始终为零。 鞍钢财务公司多年来一直为本公司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和资金保 障,其自成立以来经营状况保持良好。我们认为鞍钢财务公司有能力按照相关约定为本公司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鞍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鞍钢财务公司向鞍钢集团公司其它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为公司提供贷款服务,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类档次贷款利率。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核准的鞍钢财务公司依法开展的业务范围内,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可以开展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1. 结算业务 公司在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网上结算客户服务协议,鞍钢财务公司为公司免费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 存款业务 (1)鞍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鞍钢财务公司向鞍钢集团公司其它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2)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受双方关联交易额度限制,公司存入鞍钢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3. 信贷业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鞍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鞍钢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以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鞍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类档次贷款利率,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在鞍钢财务公司贷款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超过1亿元。 4.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批准的可开展的其他业务。 (二)本协议经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终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建立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张强先生、吉利女士、严洪先生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鞍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为企业集团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2017-2018年度)》遵循平等自愿的 原则,有利于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提高资金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对各项风险的评估准确合理,充分反映了鞍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鞍钢财务公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等方面都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的严格监管; 4.《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在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鞍钢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能够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未发现鞍钢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鞍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2017-2018 年度)》,并办理存、贷款相关业务,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2017年一季度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公司在鞍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6亿 元,存款利息收入为77.12万元。2017年一季度公司未在鞍钢财务公 司办理贷款业务。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意见》; (三)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2017-2018年度)》。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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