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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04-19 23:32:42 发布机构:富春环保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7-032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19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王培元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培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为止(王培元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4月19日 附件: 王培元先生:195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浙江永通钢构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永通赣州实业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杭州永通职业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培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市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王培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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