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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仪股份: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0 00:37:36 发布机构:西仪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265 证券简称:西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0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16)。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2017年4月19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下午15:00至 2017年4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山冲公司董事办会议室6、主持人:董事长谢力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00,434,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17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0,434,028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17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0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400,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9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434,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00,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434,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00,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434,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表决结果同意公司结 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00,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434,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00,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434,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00,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434,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00,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434,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00,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434,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00,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报告的议案》,本议案涉及两家关联股东,分别是: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两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00,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00,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的议案》,本议案涉及两家关联股东,分别是: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两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00,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00,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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