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603 证券简称:
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9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8日-19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8
日15:00至4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
代表股份570,382,92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47.3892%。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人,代表股份
569,103,858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47.2829%。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1,279,0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63%。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1人,代表股份1,631,823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135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70,352,8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
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01,7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
98.1554%;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1.8446%;弃权0
股。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70,351,8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
权1,000股,占出席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00,7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
98.0641%;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1.8446%;弃权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0.0613%。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570,352,8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
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01,7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
98.1554%;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1.8446%;弃权0
股。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70,352,8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
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01,7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
98.1554%;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1.8446%;弃权0
股。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351,8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
权1,000股,占出席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00,7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
98.0641%;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1.8446%;弃权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0.0613%。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351,8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
权1,000股,占出席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00,7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
98.0641%;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1.8446%;弃权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0.0613%。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352,8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
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01,7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
98.1554%;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1.8446%;弃权0
股。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351,8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
权1,000股,占出席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00,7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
98.0641%;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1.8446%;弃权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0.0613%。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2016年在任的独立董事王雪华、季绍良、王震和2016
年离任的独立董事张维、叶祖光向大会递交了书面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王震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进行了年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以岭药业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