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公告
2017-04-20 16:32:00
发布机构:同大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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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21 证券简称:同大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3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
4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均获全票通过。上述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将超募资金1322.96万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61号”文批准,山东同大海
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0万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5,3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
用 26,389,086.4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28,910,913.54 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87,230,913.54元。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2年5月17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京永字(2012)第21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2年6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以及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7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详见公司 2012年7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公告》。此项目已实施完毕。
2、2012年6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以及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详见公司 2012年 7月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公告》。此项目已实施完毕。
3、2012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 2012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公告》。此项目已实施完毕。
4、2013年 7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7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项目已实施完毕。 5、2013年 7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00 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此项目已实施完毕。 6、2014年1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00 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此项目已实施完毕。 7、2014年7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00 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此项目已实施完毕。
8、2014年8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7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9、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
年1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
述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均获全票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2,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5年8月13日,公司已将其中的8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5年12月14日,公司剩余1200万元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此项目已实施完毕。
10、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5年8月2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上述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均获全票通过。2015年9月15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公司将2,600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2月 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均获全票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1,2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此项目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322.96万元及其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原材料、在产品等基础存量相应增加,应收款也相应增加,使流动资金面临较大压力,急需进行补充。如果依赖银行贷款解决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财务负担,而且由于贷款需要审批等程序也会影响公司的运营效率。因此,公司计划用超募资金1322.96万元及其利息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从而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322.96万元及其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按基准利率(4.35%)计算每年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58万元,有利于提高市场拓展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公司承诺
本公司承诺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
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公司承诺将超募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节省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本次利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十二个月内累计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因此经过审慎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1322.96万元及其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而且能够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主业经营规模的巩固和扩大,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322.96万元及其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同大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同大股份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相抵触或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计划仍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实施。平安证券对于同大股份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