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66:北京城建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7-04-20 19:06:50
发布机构:北京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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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名称:北京城建 编号:2017-08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1,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2017年4月19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97号)核准,2014年8月8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包括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8家投资者发行股份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208亿元。2014年8月18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4A801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拟投入
北京世华龙樾项目 (万5元61),779 额(1万10元,0)00
北京海梓府项目 247,185 70,000
北京上河湾项目 146,596 50,000
北京平各庄土地一级开发 203,444 120,000
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40,000 40,000
合计 1,199,004 390,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2014年 8
月1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
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2014年8月28日,公司以及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兴云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运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里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14年8月2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034,930,845.2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4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
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5年4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使用
的闲置募集资金按期归还并按照规定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经过置换、使用、手续费支出以及利息收入,现剩余118,571,831.74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目前,除北京平各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外,其他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投入完毕。根据北京平各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进展安排,预计在未来6个月将约有11,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1,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按照规定在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该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北京平各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北京平各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北京平各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人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对北京城建此次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此次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明确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