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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21 00:42:19 发布机构:光线传媒 我要纠错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证券代码:300251 公告编号:2017-014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4月10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及电话接入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长田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在认真听取王长田总经理所作《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后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16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管理制度的情况。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详见2017年4月21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光线传媒:2016年度报告》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陈少峰先生、龚磊先生和王雪春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1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16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6年度,公司共实现销售收入17.3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3.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7.4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4.27%。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91.50亿元,比报告期初增长11.73%;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70.35亿元,比报告期初增长2.37%。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1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任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7)京会兴审字第12010049号《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1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回报股东,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长田先生提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本报告披露前公司总股本2,933,608,432股为基数,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元(含税),共计117,344,337.28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在盈利状况和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前提下,继续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处于高速成长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17年4月21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7]京会兴鉴字第12010002号《关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详细内容见2017年4月21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认定的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 《2016年度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认定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1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6年度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认定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16年度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认定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7]京会兴专字第12010025号《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详细内容见2017年4月21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2017年4月21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2016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将刊登于《证券时报》。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及同意,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关于2017年度财务审计费用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价格、审计工作量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均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6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7年4月21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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