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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01:ST南化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1 01:22:21 发布机构:*ST南化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ST南化 公告编号:2017-12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1223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7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2,701,74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0.6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韦韬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黄葆源先生因同时另有会议未能出席,吴松 先生因出差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向红女士因同时另有会议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蔡桂生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总工程师陈军先生、财务负责人张海坚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3,861,996 72.78 34,625,750 24.26 4,214,000 2.95 2、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4,347,748 73.12 31,137,270 21.82 7,216,728 5.06 3、议案名称:《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9,727,188 69.89 34,017,050 23.84 8,957,508 6.28 4、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5,439,648 73.89 30,668,770 21.49 6,593,328 4.62 5、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5,641,348 74.03 29,794,970 20.88 7,265,428 5.09 6、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4,217,748 73.03 31,229,170 21.88 7,254,828 5.08 7、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9,952,861 29.58 46,361,679 68.73 1,139,148 1.69 8、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2,262,196 71.66 35,814,350 25.10 4,625,200 3.2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 号 6 审议《公司2016年度 28,969,690 42.95 31,229,170 46.30 7,254,828 10.76 利润分配预案》 7 审议《公司2017年度 19,952,861 29.58 46,361,679 68.73 1,139,148 1.69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袁公章 黎中利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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