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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1 01:47:22 发布机构:康达新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24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17年3月30日刊登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凯庆路299号(近仁庆路)明宫江景苑四楼;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其胜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27人,代表公司股份 97,795,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7%。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 16人,代表公司股份 79,724,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人,代表股份数18,071,41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795,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283,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795,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283,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795,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283,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795,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283,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795,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283,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795,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283,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795,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283,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艳、李文迪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代表的股份数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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