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1 01:47:22
发布机构:康达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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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24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17年3月30日刊登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凯庆路299号(近仁庆路)明宫江景苑四楼;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其胜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27人,代表公司股份
97,795,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7%。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 16人,代表公司股份
79,724,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人,代表股份数18,071,41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795,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283,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795,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283,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795,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283,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795,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283,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795,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283,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795,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283,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795,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283,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艳、李文迪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代表的股份数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