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科技: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1 01:47:22
发布机构:金利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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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金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6
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及2017年4月1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刊登了《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9日-2017年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
月19日15:00至2017年4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开发区春旭路258号东安大厦1701室
5、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3,278,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638%,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为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2,227,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9.0047%;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63名,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1,051,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92%;现场
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为6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737,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6%。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郑玉芝女士主持,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3,126,1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5%;
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
弃权9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7%。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3,126,1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5%;
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
弃权9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3,126,1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5%;
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
弃权9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3,126,1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5%;
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
弃权9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584,7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820%;
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54%;
弃权9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827%。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与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3,126,6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3%;
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
弃权9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3,092,1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8%;
反对17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2%;
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550,7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719%;
反对17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400%;
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1%。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3,133,7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5%;
反对4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
弃权10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592,3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125%;
反对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14%;
弃权10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62%。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