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尔思: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1 02:11:25
发布机构:拓尔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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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29 证券简称:拓尔思 公告编号:2017-020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科学园南里西奥中心B座1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15:00至2017年4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人,代表股份257,083,23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
股份256,795,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287,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参加会议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股份287,98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渝勤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7,083,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87,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7,083,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87,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7,083,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87,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及《2016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57,083,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87,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257,083,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87,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7,083,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87,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7,083,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87,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7,083,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87,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刘海涛律师和刘宇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