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莱特: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1 02:35:15
发布机构:金莱特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7-029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3月20日在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蒋光勇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下午1:30
5、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至2017年4月20日(星期
四)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3日(星期四)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其中股东代理人4人,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1,544,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65.1017%。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21,542,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982%;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额的0.0018%。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为2017年4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544,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99.9999%;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0.0001 %。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95.833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4.16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544,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99.9999%;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0.0001 %。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95.833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4.16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544,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99.9999%;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0.0001 %。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95.833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4.16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1,544,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99.9999%;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0.0001 %。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95.833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4.16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542,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99.9981%;反对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8%;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1 %。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4.1667%;反对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1.667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16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544,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99.9999%;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0.0001 %。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95.833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4.1667%。
同意本议案的表决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544,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99.9999%;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0.0001 %。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95.833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4.16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544,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99.9999%;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0.0001 %。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95.833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4.16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1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1.1审议《关于选举蒋光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结果:同意121,544,63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8%。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如下:同意2,0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6%;
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000%。
蒋光勇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蒋光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1.2审议《关于选举王德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结果:同意121,544,63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8%。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如下:同意2,0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6%;
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000%。
王德发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王德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1.3审议《关于选举刘德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结果:同意121,544,63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8%。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如下:同意2,0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6%;
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000%。
刘德祥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刘德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1.4审议《关于选举孙莹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结果:同意121,544,63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8%。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如下:同意2,0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6%;
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000%。
孙莹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孙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2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2.1审议《关于选举冯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结果:同意121,544,63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8%。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如下:同意2,0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6%;
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000%。
冯强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冯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2.2审议《关于选举饶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结果:同意121,544,63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8%。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如下:同意2,0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6%;
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000%。
饶莉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饶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2.3审议《关于选举方晓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结果:同意121,544,63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8%。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如下:同意2,0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6%;
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000%。
方晓军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方晓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审议《关于选举李永和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544,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99.9999%;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0.0001 %。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95.833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4.1667%。
本议案获得通过,李永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注: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已于2017年3月20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牟奎霖律师、黄和楼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