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2 01:57:55
发布机构:新时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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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7-02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采取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
司一楼报告厅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纪翌董事长担任。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5人,代表股份328,192,681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52.9197%。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20人,代表股份306,815,135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49.4727%;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1,377,546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3.447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2,952,2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01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7年3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28,192,6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27,374,6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18,00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2%。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27,374,6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18,00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2%。
(四)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28,192,6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952,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28,192,6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952,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董事长津贴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关联股东纪翌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对该议案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其他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42,182,77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952,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28,192,6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28,192,6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洁、邵彬
3、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