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480 证券简称:
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16年度第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3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志明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有35名,持有或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224,082,16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2%。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3,054,691 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1,027,473股。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2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5,306,473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7.0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223,333,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7%;反对票 673,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0%;弃权票 7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
2、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223,333,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7%;反对票 673,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0%;弃权票 7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
3、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223,333,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7%;反对票 673,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0%;弃权票 7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
4、审议通过《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223,333,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7%;反对票 673,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0%;弃权票 7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23,333,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7%;反对票 673,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0%;弃权票 7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票44,557,62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反对票 673,14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弃权票75,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6、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223,333,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7%;反对票 673,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0%;弃权票 7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票44,557,62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反对票 673,14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弃权票75,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23,333,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7%;反对票 673,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0%;弃权票 7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票44,557,62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反对票 673,14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弃权票75,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8、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23,333,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7%;反对票 673,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0%;弃权票 7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其2016年度的工作向本次股东大会作出书面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荣律师、冯春晓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