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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通教育: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坚强)  

2017-04-23 18:02:03 发布机构:全通教育 我要纠错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坚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由于个人工作原因,本人于2015年11月26日向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有职务,并于201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赵敏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后辞职正式生效。2016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6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一、2016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16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因公出差缺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6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6年任职期间,作为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参与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评,指导公司董事会完善公司薪酬体系;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和审计质量进行沟通和指导,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完善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2016年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不断强化自身的专业水平,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坚强 2017年 4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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