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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75:华光股份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7-04-24 19:21:55 发布机构:华光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16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中清源环保节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8,000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可适当上浮,具体由双方共同协商确 定。 本次交易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为了保证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股份”、“本公司”)的参股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根据子公司在手项目和储备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财务”)向中清源环保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清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业务,贷款额度为8,000万元,期限不超过 1年,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可适当上浮,具体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中清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工业余热集中供热和非清洁水源利用的投资、建设、运营的高科技公司,公司持有其 35%股权,为单一最大股东,为本公司的重要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国联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公司持有其 20%股权,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5)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国联财务向中清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共计为8,000万元。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办理上述贷款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董事会审议此议案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蒋志坚、王福军、钟文俊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 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清源环保节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251号瑞杰科技中心A座三层315、316室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睿华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环保节能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的开发、咨询、推广及转让;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业余热综合利用;集中供热(冷)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检修、运营;供热设备的销售、维护;供热服务;材料及废弃物处理的研发、推广及转让;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节能环保设备、环保产品、供水设备、水处理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检修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股东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比例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 35.00% 王睿华 2,193.75 21.94% 郝炜 2,193.75 21.94% 樊三星 1,218.75 12.19% 杨海峰 568.75 5.69% 孙存军 325 3.25% 合计 10,000 100.00%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中清源公司资产总额为30175.23万元,负债总额为 25748.63万元,净资产为4426.60万元,2016年1-12月份营业收入为1964.63万元, 净利润为-104.3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公司、中清源环保节能有限公司。 2、贷款金额:8,000万元。 3、贷款期限:1年。 4、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可适当上浮,具体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5、生效时间: 1、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国联财务公司向参股公司中清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目的是为了保证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参股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国联财务公司向参股公司中清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目的是为了保证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参股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仅对控股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合计金额为1.07亿元, 公司无逾期对外委托贷款。 六、备查文件 1、华光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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