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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58:华锐风电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2017-04-24 21:12:04 发布机构:华锐风电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2017-020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2017年 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关联交易采购价格按市场价格确 定或按公平、等价、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也不会因为关联交易而影响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与关联方在2017年可能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 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相关董事马忠先生、桂冰先生对相关议案回避了表决,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 本次预计金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 易类别 关联人 采购内容 额(万元) 与关联人累计已发 生的交易金额 向关联 大连华锐重工 风机零部件(增 人购买 集团股份有限 速机、电控系统 8,918.32 0 原材 公司 等) 料、接 齿轮箱维修服务 7,389.50 0 受服务 大连华锐重工 风机零部件(铸件、 2,142.00 0 铸业有限公司 锻件) 瓦房店轴承集 风机零部件(风电 团风电轴承有 轴承) 2,034.91 0 限责任公司 合计 20,484.73 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丛红 注册资本:96568.501600万元 住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营业务:机电设备的成套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销售。 主要财务信息:截止2016年9月末,该公司总资产1,699,319万元,净资产 659,991万元,营业收入99,726万元,净利润1,608万元。 关联关系:大连华锐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大连华锐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大连华锐重工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福俊 注册资本:11000.000000万元 住所:辽宁省瓦房店市西郊工业园区华锐路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铸钢、铸铁、铸铜件加工制造;钢锭铸坯、钢材轧制;铸造工艺及材料技术开发;造型材料制造;模型模具设计制造;金属制品、通用机械设备及备件制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主要财务信息:截止2015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21,935万元,净资产5,390 万元,营业收入37,318万元,净利润-2,868万元 关联关系:大连华锐重工铸业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大连华锐重工铸业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3、瓦房店轴承集团风电轴承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兴海 注册资本:20000.000000万元 住所:辽宁省瓦房店市祝华工业园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轴承制造、销售;房屋、机械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风电轴承技术研发与咨询;风机运营维护。 主要财务信息:截止2016年9月末,该公司总资产105,235万元,净资产 66,940万元,营业收入29,074万元,净利润2,730万元 关联关系:瓦房店轴承集团风电轴承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母公司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瓦房店轴承集团风电轴承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是采购风电机组零部件及接受齿轮箱维修服务。相关的产品和服务都是公司风机生产和后期维护所必须的。 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或按公平、等价、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尚未与关联方签署协议,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市场价格,签署相关协议并进行交易。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合理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采购零配件的质量及供应的稳定性,提升售后服务的水平,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具有必要性。 公司已经建立了市场化的供应链体系,形成了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供应商之间的有效竞争,从而使得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也使得公司不依赖于任何供应商;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也不会影响华锐风电财务和经营决策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独立董事程小可、刘德雷、于泳对董事会通过的《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计 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关联交易的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或按公平、等价、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内容、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关联董事回避了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符合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综上,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采购计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具有合法性、必要性和公允性,维护了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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