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蟒佰利: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5 01:57:31
发布机构:佰利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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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17-069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23日至2017年4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3日下午
15:00至2017年4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许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股份总数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现场参会 12 1,182,771,093 58.2025
网络参会 3 940,470 0.0463
合计 15 1,183,711,563 58.2488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5,338,5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5807%。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选举了许刚先生、谭瑞清先生、常以立先生、杨民乐先生、黄礼高先生、张其宾先生、范先国先生、周晓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许刚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183,709,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235,336,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1.2选举谭瑞清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183,709,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235,336,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1.3选举常以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183,709,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235,336,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1.4选举杨民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183,709,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235,336,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1.5选举黄礼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183,709,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235,336,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1.6选举张其宾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183,709,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235,336,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1.7选举范先国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183,709,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235,336,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1.8选举周晓葵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183,709,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235,336,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选举了张治军先生、陈俊发先生、许晓斌先生、张孝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张治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183,709,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235,336,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2.2选举陈俊发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183,709,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235,336,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2.3选举许晓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183,709,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235,336,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2.4选举张孝诚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183,709,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235,336,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非独立董事许刚先生、谭瑞清先生、常以立先生、杨民乐先生、黄礼高先生、张其宾先生、范先国先生、周晓葵先生与独立董事张治军先生、陈俊发先生、许晓斌先生、张孝诚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17年4月24日起至2020年4月23日止)。
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选举了冯军先生、樊立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选举冯军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183,709,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235,336,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3.2选举樊立兴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183,709,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235,336,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冯军先生、樊立兴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赵拥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 2017年 4月24日起至 2020年 4月23日止)。
第六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的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3,711,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5,338,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霍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作《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