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雏鹰农牧: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25 23:47:08 发布机构:雏鹰农牧 我要纠错
1 证券代码: 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 2017-020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下午 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现场会议举行地点为公司会 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通过书面、电 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 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侯建芳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 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 《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上 进行述职。《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度首席执行 官工作报告》; 三、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09,017.21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68.28%; 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6,910.88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294.29%。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7]第 1-00845 号《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公司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雏鹰农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16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 2017 年 4 月 26 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和《中国证券报》。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报告出具了核查意 见。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雏 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审字[2017]第 1-01449 号《雏鹰农 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报告》。 《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东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 价报告的核查意见》、《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为68,490.29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402.85万元, 2016年度对股东分配 12,540.64万元,加上母公司期初可供分配的利润59,751.54万元,截止2016年12 3 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08,298.34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3,135,159,63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65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上述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制度中关于利润分 配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度社会责任 报告》; 《 2016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 《 2016 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6 年年度 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2017 年 4 月 26 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 和《中国证券报》。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 薪酬设计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 年度薪酬设计方案》详见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和义务, 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 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 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2017 年第一季度 报告全文及正文》; 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 2017 年 4 月 26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中 国证券报》。 十二、以 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6 年 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7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侯建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 10 名董事参与表决。 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雏鹰农 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7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7年度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2017 年 4 月 26 日 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中国证券报》。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 2017 年度担保金额预计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泰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元担保”)的主 要业务是为与公司有相关合作业务的合作对象提供贷款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 司合作方对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和持续发展。 结合泰元担保的实际经营情况,预计泰元担保 2017 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 110,000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担保金额预计的公 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7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和《中国证券报》。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十四、 以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雏鹰农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同时为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 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雏 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 详见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7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中国证券报》。 十五、 以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 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结合实际发展需要,拟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内 容详见《 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 司制度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并同时将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整体提交工商局备案。 十六、 以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和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2017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中国 证券报》。 十七、以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星期四) 召开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董事会上述第一、三、四、六、八、九、十、十 二、十三、十四、十五项议案。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2017 年 4 月 26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7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17 年 4 月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 畜禽养殖销售及技术开发;农产品 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饲 料生产销售;铁路专用线货物运输服务 (企业自用);生猪屠宰(限分支机构 经营);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有效期 至 2017 年 09 月 17 日);新产品的技术 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畜禽养殖销售及技术开发;农产品 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饲 料生产销售;铁路专用线货物运输服务 (企业自用);生猪屠宰(限分支机构 经营);食品批发零售;新产品的技术 研发;粮食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含委 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涉及金额或资产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下(含 50%)时, 由董事会审批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时,由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收购或出售 资产、银行融资、资产抵押、固定资产 投资等非日常业务经营交易事项,按照 前款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所有计算 标准均未达到 50%的,由董事会审批决 定;按照前款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 任一计算标准达到或超过 50%,或者公 司一年内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30%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含委 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涉及金额或资产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下(含 50%)时, 由董事会审批决定, 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时,由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收购或出 售资产、金融机构融资、资产抵押、固 定资产投资等非日常业务经营交易事 项,按照前款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 所有计算标准均未达到 50%的,由董事 会审批决定;按照前款所规定的计算标 准计算,任一计算标准达到或超过 50%, 或者公司一年内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 8 的,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公司 发生的交易仅前款第 3 项或第 5 项标准 达到或超过 50%,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 公司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 同意,可以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而由 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长有权决定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公 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的银行融资 事项,以及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 经审计净资产的 8%的对外投资、购买或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固定资产投资等 经营管理事项。 产的 30%的,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但公司发生的交易仅前款第 3 项或第 5 项标准达到或超过 50%,且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公司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并获得同意,可以不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而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长有权决定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公 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20%的金融机构融 资事项,且单笔不超过 10%;以及一年 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的 8%的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固定资产投资等经营管理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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