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6 02:35:20
发布机构:兴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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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7-24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在巨潮网、《中国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上刊登了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5楼二号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勇刚先生
鉴于公司董事长李本文先生因公出差原因未能出席并主持会议,由公司全部董事推举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勇刚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260,837,094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21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60,813,594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42.2211%。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0008%。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730,7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1249%。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707,2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12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0008%。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0,820,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87%;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658%;反对 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402%;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0%。
(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0,820,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87%;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5658%;反对 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402%;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0%。
(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0,819,3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8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5256%;反对 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402%;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42%。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0,819,3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8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5256%;反对 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402%;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42%。
(五)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0,834,0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98%;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196%;反对 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0,835,5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99%;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598%;反对 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中一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金林、李小蕾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四川中一律师事务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