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深主板A股 > 正文

风华高科: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6 02:35:20 发布机构:风华高科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7-15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 15:00―2017年4月25日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肇庆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幸建超先生。 7.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及通知分别刊登在2017年3月21日及4月21日的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895,233,111 股。根据已 实施的《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规定,在公司2015年度员 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放弃其所持有公司股票共 6,449,860 股对应的投票权,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 888,783,251 股。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数为228,402,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698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股份14,115,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88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数为227,790,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6.63%。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数为612,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84%。 公司董事刘科先生因临时公务安排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8项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 托代理人审议,议案经表决全部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下表: 议案名称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果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公司董事会2016年度 整体 227,790,009 99.73% 612,360 0.27% 0 0 工作报告》 中小股东 13,503,095 95.66% 612,360 4.34% 0 0 通过 2、《公司监事会2016年度 整体 227,790,009 99.73% 612,360 0.27% 0 0 通过 工作报告》 中小股东 13,503,095 95.66% 612,360 4.34% 0 0 3、《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整体 227,790,009 99.73% 612,360 0.27% 0 0 通过 全文》及摘要 中小股东 13,503,095 95.66% 612,360 4.34% 0 0 4、《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 整体 227,790,009 99.73% 612,360 0.27% 0 0 通过 算报告》 中小股东 13,503,095 95.66% 612,360 4.34% 0 0 5、《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 整体 227,790,009 99.73% 612,360 0.27% 0 0 通过 配方案》 中小股东 13,503,095 95.66% 612,360 4.34% 0 0 6、《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 整体 227,790,009 99.73% 612,360 0.27% 0 0 通过 算报告》 中小股东 13,503,095 95.66% 612,360 4.34% 0 0 7、《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 整体 227,790,009 99.73% 612,360 0.27% 0 0 通过 准备的议案》 中小股东 13,503,095 95.66% 612,360 4.34% 0 0 8、《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 整体 227,790,009 99.73% 612,360 0.27% 0 0 通过 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中小股东 13,503,095 95.66% 612,360 4.34% 0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霍庭、林映明 (三)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及列席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