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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履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7-04-26 16:21:55 发布机构:深科技 我要纠错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履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查阅有关规定后,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履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4、 我们认为,以上担保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庞大同 谢韩珠 邱大梁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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