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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关于调整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2017-04-26 18:06:57 发布机构:中颖电子 我要纠错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6月9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 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目前鉴于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发生变化, 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8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42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067.06 万元, 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4,560.0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6月7日由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2年6月7日止验资报告》(沪众会字(2012)第 2518号)验资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项账户存储制度。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 2015年6月9日,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议案一》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二》,将募投项目 “家电微 控制芯片及解决方案技术改造项目”的研发重心朝家电智能化延伸,项目变更为“智能家居微控制芯片产业化项目”;同意终止募投项目“智能电表微控制芯片产业化项目”,转为使用自有资金投入研发,将剩余募集资金3,352万元投入“物联网及 智能可穿戴设备应用芯片产业化项目”,目前该项目正按计划实施。 2016年8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锂电池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84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智能家居微控制芯片产业化结项,该项目按计划使用了募集资金10,756万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3年9月25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500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2、2014年6月18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3、2015年6月9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4、2016年6月17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三)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截止2017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800万元(含利息),募集资 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为募投项目“物联网及智能可穿戴设备应用芯片产业化项目”尚在建设当中,以及募集资金的利息。 三、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 1、 投资目的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使用5,8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且合乎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年内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4、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所需流动资金正常的情况下,预计会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决策程序 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核查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将在定期报告对投资产品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7、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8、公司承诺 本次投资的产品不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及超募项目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五、履行的必要审批程序 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800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800 万元。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国信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调整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适度进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升公司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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