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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7-04-26 19:57:05 发布机构:英威腾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7-041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部分已离职的激励对象 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8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78万股,授予日为2016年1月6日,授予价格为4.15元/股,本次回购价格为4.15元/股,涉及激励对象21人,其中离职人员17人,业绩考核不合格人员4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0万股,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4日,授予价格为4.32元/股,本次回购价格为4.32元/股,涉及激励对象1人。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同意将因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原因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或专业报告。 2、2016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1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期的确定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年1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的确定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1、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以及“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已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方银亮、苏娜等共计17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6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建辉、张锐、尚立库、张炜共计4人因第一个解锁期的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所对应的40%限制性股票共计22万股不符合解锁条件予以回购注销;对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方银亮共计1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1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3,669,0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其他相关说明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内容说明 内容 说明 回购并注销股票种类 限制性股票 回购并注销股票数量(股) 880,000 限制性股票总额(股) 32,892,000 占所涉标的比例(%) 2.675 股份总额(股) 755,373,966 占总股本比例(%) 0.116 备注:①股份总额、限制性股票总额均取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2017年4月24日股本结构表。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额统计在限制性股票总额内。③限制性股票总额包含非预留与预留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本次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购 回购注销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注销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199,858,446 26.46% 880,000 198,978,446 26.37% 02股权激励限售股 32,892,000 4.35% 880,000 32,012,000 4.24% 04高管锁定股 166,966,446 22.10% 0 166,966,446 22.13% 二、无限售流通股 555,515,520 73.54% 0 555,515,520 73.63% 三、总股本 755,373,966 100.00% 880,000 754,493,966 100.00% 注:因公司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故回购注销前的股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2017年4月24日股本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由公司将因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原因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绩效未达标等原因,根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计算结果准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认为,英威腾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所必须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仍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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