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073 证券简称:
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6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与橡胶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橡胶谷”)拟于签订租赁协议,租赁位于青岛市四方区郑州路 43号的场地(以下简称“租赁标的”)作为办公场所,租赁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单位租金标准为人民币2.55元/平方米/天,租赁期限为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租赁费总额不超过55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青岛普元栋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元栋盛”)签订代收电费合同,在租赁期间由普元栋盛代收电费,费用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每年。
2、普元栋盛享有该办公场所的所有权并出租给橡胶谷,由橡胶谷转租给公司使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持有普元栋盛90%的股份,前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议案提交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袁仲雪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4、根据《
深交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普元栋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耿明
企业住所:青岛市四方区郑州路43号
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及违禁品);货运代理;企业管理;销售:橡胶及其制品、化工产品及材料(不含危险品);金属及其制品、燃料油(仅限经营重油或渣油);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技术成果转让;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会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袁仲雪先生持有普元栋盛90%的股份。
2、具体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持有普元栋盛90%的股份,普元栋盛享有该办公场所的所有权并出租给橡胶谷,由橡胶谷转租给公司使用。租赁交易及代收电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财务数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普元栋盛
净资产为-3,567.01万元;总资产为36,465.49万元;2016年度的净利润为-3,086.62万元;2016年度的收入为1,868.36万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普元栋盛净资产为-3,943.51万元;总资产为36,707.61万元;2016年度的净利润为-376.50万元;2016年度的收入为151.49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中公司承租的办公用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办公的使用需求,且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交易金额相对较小,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大的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自2017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橡胶谷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是107,706.4 元,公司与普元栋盛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是51,392.26元,均为日常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合理,不存在董事会及董事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之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合理性和公平性。
我们认为,公司该关联交易事项,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互惠互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九、备查文件
1、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