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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矿业: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17-04-26 22:37:26 发布机构:盛达矿业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000603 股票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7-029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一七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矿业”、“公司” 或“本公司”)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 理,并全额认购其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该信托计划”)的次级份额,该信托计划优先级及次级份额合计筹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但能否达到计划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 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4、有关集合信托计划的合同尚未签订,集合信托计划尚未收到 入资款项,存在不确定性。 5、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矿业”或“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 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2、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 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以 下简称“上海信托”),并全额认购其设立的集合信托计划的次级份额。上海信托・盛达矿业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份额上限为1亿份,按照1: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全额认购集合信托计划的次级份额。本集合信托计划优先份额和次级份额将合并运作,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盛达矿业股票,不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票。 4、信托计划终止或清算时,若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预期年化 收益无法实现或本金出现亏损,亦或是次级份额的本金出现亏损,资金差额均由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金补偿方对上述差额部分进行资金补偿。其中,对信托计划优先级部分,以其本金和预期收益为限承担资金补偿责任;对信托计划次级部分,以其本金为限承担差额补偿责任。资金补偿方对此承担不可撤销的补偿责任。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由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委托上海信托对设立的该信托计划进行管理,并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盛达矿业股票。 6、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7、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要求。 8、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于召开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 会之前披露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目录 声明...... 2 风险提示...... 3 特别提示...... 4 一、释义...... 7 二、目的和基本原则...... 8 三、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8 四、资金与股票来源...... 9 五、锁定期与存续期...... 11 六、管理模式...... 11 七、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的主要条款...... 14 八、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5 九、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7 十、其他事项...... 18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盛达矿业、本公司、公司指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指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员工 股计划 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指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指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员 划草案 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正 式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盛达矿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高级管理人员 指 监、董事会秘书和《盛达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资产管理机构或管理人 指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 指 上海信托・盛达矿业员工持股计划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具体指盛达矿业 委托人 指 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及 其他满足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标的股票 指 信托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 的盛达矿业股票 管理协议 指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的相关合同文件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劳动合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目的和基本原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原则、自愿参与原则、风险自担原则的基本原则。 三、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正式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式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原则、自愿参与原则、风险自担原则和大股东保底的基本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00人。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8人。 四、资金与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拟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作为次级份额认购信托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持有人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职务/岗位 认购份额(万份) 比例 1 马江河 董事长 300 6.70% 2 王学武 董事、总经理 330 7.37% 3 高国栋 监事会主席 280 6.25% 4 李清云 监事 285 6.37% 5 马保科 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300 6.70% 6 梁浩 副总经理 287 6.41% 7 代继陈 副总经理、董秘 280 6.25% 8 魏万栋 财务总监 275 6.14% 9 其他员工(50人) 2,140 47.80 合计 4,477 100%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盛达矿业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上海信托・盛达矿业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日之前。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上海信托管理,并全额认购上海信托设立的上海信托・盛达矿业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次级份额。 上海信托・盛达矿业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份额上限为1亿份,按照1: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优先级份额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认购。上海信托・盛达矿业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盛达矿业股票。 上海信托・盛达矿业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获得授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后6 个月内以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买入并持有盛达矿业股票。上海信托・盛达矿业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盛达矿业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以上海信托・盛达矿业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规模上限10,000万元和公司2017年4月25日的收盘价格13.70元/股测算,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的数量上限约为730万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0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数量目前存在不确定性。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五、锁定期与存续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上海信托・盛达矿业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二 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之日起。 2、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内上海信托・盛达矿业员工持股计划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将根据持有人的意愿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 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上海信托管理。 (一)持有人 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 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 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3、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 提交。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 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 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代表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 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4、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 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 锁的全部事宜。 5、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 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选择、变 更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文件。 7、若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 股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 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七、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选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不被挪用。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集合信托计划名称:上海信托・盛达矿业员工持股计划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2、类型:结构化股票型 3、目标规模:本集合信托计划规模上限为1亿份,按照1:1的 比例设置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次级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认购。 4、存续期限:本集合信托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可展期。当本 集合信托计划参与投资的金融资产全部变现,即现金类资产占集合信托计划净值比例为100%时,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本集合信托计划。 5、分级机制:本信托计划通过收益分配的安排,将集合信托计划的份额分成风险收益不同的两个级别,即优先级计划份额和次级计划份额。本集合信托计划的初始配比近似1:1(注: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转份额的部分)。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1、管理费、投资顾问费、财务顾问费:具体费率及支付方式以最 终签署备案的信托合同、投资顾问合同等为准。 2、托管费及服务费:本信托计划的年管理费率及支付方式最终 以签署的信托托管合同为准。 3、业绩报酬:本集合信托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4、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管理费、托管费、投资顾 问费之外的信托计划成立后的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的具体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费用,从信托计划资产中支付。 八、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 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 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 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 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存续期内,除《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要求对 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在 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 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5、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或经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情形,公司或管理 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且不再向其分配任何超额收益;如果没有合适的受让方或者持有人拒绝签署转让文件,持有人应于锁定期届满后按照其自筹资金原始认购成本扣除托管费、管理费及借款利息后赎回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份额。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劳动合同到期后,持有人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 同的。 (3)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再与持有人续签劳动合 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 下属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 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6)持有人违反《诚信协议》约定内容的。 (二)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上海信托・盛达矿业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可以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存续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九、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 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5、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 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6、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7、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应当就持有 人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关联股东和有利益冲突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8、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 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 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3、本计划草案的解释权属于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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