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18:新力金融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7-04-26 22:37:26
发布机构:巢东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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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18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2017-037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每股转增股份1股
相关日期
除权(息)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7/5/3 - 2017/5/4 2017/5/5 2017/5/4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7年3月30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详见 2016年 3月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42,000,000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1股,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24,200,000 元,转增 242,000,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484,000,000股。
三、 相关日期
除权(息)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7/5/3 - 2017/5/4 2017/5/5 2017/5/4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以下无限售流通股(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帐号
1 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B8*****635
2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B8*****098
华泰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华泰家园3号集合
3 D8*****255
资产管理计划
4 张敬红 A2*****781
3. 扣税说明
(1)对于A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以及《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
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
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分红派息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9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股股票(“沪股
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其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0元(含税)。
(5)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送股 转增 合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 0 0 0 0 0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 242,000,000 0 242,000,000 242,000,000 484,000,000
通股)
1、A股 242,000,000 0 242,000,000 242,000,000 484,000,000
三、股份总数 242,000,000 242,000,000 242,000,000 484,000,000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484,000,000股摊薄计算的2016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每股收益为0.34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为0.14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1-63542170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