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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龙管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27 01:52:59 发布机构:巨龙管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7―030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2017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吕仁高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均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原《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度重视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和监管导向,为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特别是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经公司建议并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控股”)审慎研究,决定调整原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于以上事项,公司董事会取消原于2017年4月1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收到控股股东巨龙控股关于调整后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提议为: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不进行现金分配,公司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利润分配方案转增股本金额不会超过2016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余额。 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日,巨龙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90,972,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7%,其提案人资格符合上述规定,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前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办理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项。《关于变更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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