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300055 证券简称:
万邦达 公告编号:2016-079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以电话及现场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8月29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6人,独立董事李群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刘荣军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高春山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因公司原董事长王飘扬先生提出辞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选举王长荣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王长荣女士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
王长荣女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9年出生,大专学历。自2005年12月起在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先后担任出纳、监察员职务。
王长荣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目前第一大股东王飘扬先生为姐弟关系,与董事王建先生为姐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长荣女士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