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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7-04-27 16:26:31 发布机构:紫光股份 我要纠错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7-029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6年5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了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该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 定》(财会[2016]22号)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调增2016年度“税金及附加”25,878,179.33元,调减2016年度“管理费用”25,878,179.33元,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调增2016年末“其他流动负债”10,136,570.74元,调增2016 年末“其他非流动负债”546,282.11元,调减2016年末“应交税费”10,682,852.85 元,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2016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专项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2016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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