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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2017-04-27 18:36:45 发布机构:王子新材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7-047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披 露《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根 据相关规定,公司现对关联方的相关信息进行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发生日常关联 交易的关联方为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博龙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 好新鲜冷链科技有限公司。2016 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实际 总额为5,507,460.97元。依据公司业务运行情况,预计公司2017年度与上述关 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1,500万元。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 关联交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 截至披露日已发 上年发生金额 类别 关联人 易内容 定价原则 额或预计金 生金额(元) (元) 额(万元) 大兴实业(烟台)有 租赁费 市场价格 200 128,004.80 228,571.43 向关联人 限公司 支付租赁 深圳市金博龙实业有 租赁费 市场价格 200 563,369.88 1,813,384.42 费 限公司 小计 ― ― 400 691,374.68 2,041,955.85 向关联人 大兴实业(烟台)有 水电费 市场价格 200 221,625.43 718,408.54 支付水电 限公司 费 深圳市金博龙实业有 水电费 市场价格 200 320,347.56 1,161,125.65 限公司 小计 ― ― 400 541,972.99 1,879,534.19 向关联人 深圳好新鲜冷链科技 冷链产 采购产 有限公司 品 市场价格 500 806,268.34 1,047,849.61 品、商品 向关联人 深圳好新鲜冷链科技 塑料包 销售产 有限公司 装膜 市场价格 200 243,768.25 538,121.32 品、商品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 实际发生金 预计金额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披露日期及 类别 易内容 额(元)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索引 (%) (%) 大兴实业(烟台) 租赁费 228,571.43 不适用 3.63% 不适用 不适用 向关联人 有限公司 支付租赁 深圳市金博龙实 租赁费 1,813,384.42 不超过280万元 28.83% -35.24% 2016年4月 费 业有限公司 22日《关于 小计 - 2,041,955.85 不超过280万元 32.46% -27.07%公司 2016 大兴实业(烟台) 水电费 718,408.54 不超过120万元 5.22% -40.13% 年度日常关 向关联人 有限公司 联交易预计 支付水电 深圳市金博龙实 水电费 1,161,125.65 不超过200万元 8.44% -41.94% 的公告》(公 费 业有限公司 告编号: 小计 - 1,879,534.19 不超过320万元 13.66% -41.26% 2016-015) 向关联人 深圳好新鲜冷链 冷链产 采购产 科技有限公司 品 1,047,849.61 不适用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品、商品 向关联人 深圳好新鲜冷链 塑料包 销售产 科技有限公司 装膜 538,121.32 不适用 0.20% 不适用 不适用 品、商品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基于实际市场需求业务发展情况,较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 难实现准确的预计。公司在进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从各项 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关联交易的总规模方面来考虑,按照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金额上限进 行预计,因此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公司董事会对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 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 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16年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 用) 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 1、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目前持有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7060040001947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时间 为2005年3月16日,住所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大街21号,法定代表人 为任兰洞,注册资本为65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物业开发及管理(凭资质经营); 生产电子元器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不含须经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12月31日,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 司总资产53,293,433.28元,净资产51,982,294.56元,营业收入4,076,825.11 元,净利润-692,198.20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王进军控制 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深圳市金博龙实业有限公司 1、深圳市金博龙实业有限公司目前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注册 号为440306103140031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01年9月20日,住所为 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清泉路金博龙工业园D栋厂房第9层分隔A区(办公场 所),法定代表人为王武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经营范围为“兴办实 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自有物业租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均不含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12月31日,深圳市金博龙实业有限公 司总资产44,584,475.73元,净资产3,451,824.69元,营业收入11,795,276.97 元,净利润386,292.37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深圳市金博龙实业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王武军(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情形。 (三)深圳好新鲜冷链科技有限公司 1、深圳好新鲜冷链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注 册号为91440300MA5D98QJX6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住 所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茜坑老村万地工业园二栋一层,法定代表人为雷 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经营范围为“冷链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与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医药 冷藏运输箱、食品冷藏运输箱、保温箱、冷藏包、冰袋、冰冻包装盒、蓄冷材料, 保温材料、蓄能材料及冷链领域冰袋、冰盒和包装箱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冷链 包装解决方案及检测服务”。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12月31日,深圳好新鲜冷链科技有限 公司总资产4,199,354.57元,净资产3,250,783.05元,营业收入1,011,677.25 元,净利润-1,749,216.9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深圳好新鲜冷链科技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王进军控 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上述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履约能力。 深圳好新鲜冷链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支付款项及时,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大兴实业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房屋租赁、水电费采购。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烟台�嘁婊繁0�装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嘁妗保┯� 2012 年5月自大兴实业购买了位于烟台开发区上海大街21号内C-3号房产后,由于 烟台�嘁嬗氪笮耸狄滴挥谕�一厂区内,双方共用同一个水表、电表,导致烟台�� 益仍需要通过大兴实业支付水费、电费。烟台�嘁嫦肿饬薮笮耸狄档姆坎�用于经 营,需根据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房屋租赁费及水电费。 2、公司与金博龙实业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房屋租赁、水电费采购,公司 金博龙分公司现租赁金博龙实业的房产用于经营,需根据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 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房屋租赁费及水电费。 3、公司与好新鲜公司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向好新鲜公司出售塑料包装膜, 向好新鲜公司采购冷链产品。好新鲜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冷链产品:冰袋、冰盒等, 根据双方签定的《购销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事宜。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 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是按一般市场经营规 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 响。 3、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 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对该关联交 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 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 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进军先生、 王武军先生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王子新材2017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 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进军先生、王武军先生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王子新材2017年度预计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已按照规定履行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王子新材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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