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盛股份: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17-04-27 21:12:17
发布机构:康盛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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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6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盛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持有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润成”)7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浙江润成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卡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卡诺”)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7年度将向公司关联方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浙江润成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汽车”)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销售产品(主要为纯电动汽车空调)金额不超过10,980万元。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动力电机(荆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新动力”)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7年度将向公司关联方中植汽车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销售产品(主要为纯电动汽车电机)金额不超过4,100万元。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联腾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联腾”)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7年度将向公司关联方中植汽车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销售产品(主要为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及其辅件)金额不超过2,400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云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迪电器”)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7年度将向公司关联方中植汽车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销售产品(主要为动力系统和电机控制器)金额不超过2,125万元。
2016年4月1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预计2016年度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将向公司关联方中植新能源
汽车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合计金额不超过63,878
万元,2016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9,986.25万元,未超出董事会审议批准
的范围。
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李迪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陈汉康先生、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合同签订预计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
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中植汽车及其下属子公司 19,605.00 9,712.75
小计 19,605.00 9,712.75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中植汽车及其下属子公司 0 273.50
小计 0 273.50
3、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28日,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浙江润
成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共计767.83万元,其中581.67万
元为产品销售关联交易,186.16万元为房屋租赁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东五路137号
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亿元
经营范围:设计、研发及销售汽车;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投资管理、咨询。
股权结构:中植汽车系浙江润成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润成对其拥有51%股权。
基本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30,377.82万元,
净资产196,629.52万元,2016年1-12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30,603.02万元,
净利润-4,002.8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陈汉康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且持有浙江润成7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浙江润成及
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发展前景广阔,对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
(二)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一客”)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汽车城大道111号
法定代表人:解国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叁仟伍佰贰拾万零柒仟伍佰元
经营范围:客车和客车底盘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及与其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零部件、汽车配件总成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股权结构:中植一客系中植汽车控股子公司,浙江润成对中植汽车拥有51%
股权。
基本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27,185.46万元,
净资产23,911.53万元,2016年1-12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90,078.97万元,
净利润9,674.5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陈汉康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且持有浙江润成7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浙江润成及
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发展前景广阔,对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
(三)中植汽车(淳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淳安”)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11幢
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经营范围:设计、研发及销售:电动汽车;服务:电动汽车的租赁及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进出口。
股权结构:中植淳安系中植汽车全资子公司,浙江润成对中植汽车拥有51%
股权。
基本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8,072.71万元,
净资产16,738.96万元,2016年1-12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735.89万元,净
利润95.2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陈汉康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且持有浙江润成7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浙江润成及
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发展前景广阔,对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
(四)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舒驰客车”)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莱阳市龙门西路259号
法定代表人:于忠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捌佰玖拾捌万元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汽车制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为准)及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加工、销售,汽车及配件进出口;零售日用品,房屋租赁。
股权结构:舒驰客车系中植汽车控股子公司,浙江润成对中植汽车拥有51%
股权,中植汽车对舒驰客车拥有51%股权。
基本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31,850.99万元,
净资产26,333.89万元,2016年1-12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88,222.47万元,
净利润34,713.9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陈汉康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且持有浙江润成7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浙江润成及
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发展前景广阔,对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
(五)中植汽车睢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睢宁”)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睢宁经济开发区绕城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经营范围:开发、设计、制造、销售、租赁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技术咨询服务;汽车零部件销售。
股权结构:中植睢宁系中植汽车全资子公司,浙江润成对中植汽车拥有51%
股权。
基本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373.03万元,
净资产1,578.97万元,2016年1-12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73.93万元,净利
润-522.2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陈汉康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且持有浙江润成7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浙江润成及
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发展前景广阔,对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
(六)安徽永通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永通”)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场(厂)内专用机动车研发、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研发、销售。
股权结构:安徽永通系中植汽车全资子公司,浙江润成对中植汽车拥有51%
股权。
基本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9,486.57万元,
净资产402.10万元,2016年1-12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1,071.4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陈汉康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且持有浙江润成7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浙江润成及
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发展前景广阔,对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
(七)中植航电动汽车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航汽车”)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南通市开发区通盛大道188号创业外包服务中心A幢716-H室
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
股权结构:中植航汽车系中植汽车控股子公司,浙江润成对中植汽车拥有51%股权,中植汽车对中植航汽车拥有80%股权。
基本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208.06万元,
净资产964.96万元,2016年1-12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235.0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陈汉康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且持有浙江润成7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浙江润成及
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发展前景广阔,对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条件公开、合理地确定。
(2)定价依据:以本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与其无关联第三方客户销售同类货物或同行业内公司向客户销售同类货物所确定的最终价格为标准,结合行业同类产品毛利率协商确定。
(3)交易价格:交易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已列出基本交易价格,同时约定货物价格由协议双方依据上述定价原则协商确定,若协议履行期限内销售方货物市场公允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则双方同意对该等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4)付款及结算方式:一般情况下,买方应在货物验收且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90日后,10日内付清。买方以现款或者以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协议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若在协议有效期内该等交易的实际发生额超出上述约定之最高限额时,双方需重新预计协议期间该等交易的最高限额,并就超出部分重新履行审批程序。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销售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
2、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时,中植汽车控股股东浙江润成及其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承诺:自《委托管理协议》签署之日起未来36个月内,承诺人将保持对中植汽车的控股地位,并视中植汽车业务进展和盈利情况,择机将其持有的中植新能源汽车全部股权以市场公允价格转让给康盛股份或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届时将减少上述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2017年度拟与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
股子公司发生的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同意上述企业2017年度在预计的金额范围内进行的关联交易。
2、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李迪女士依法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正常生产
经营之需要,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并拟以公允的市场价格执行各项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在公司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成都联腾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与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司之2017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4、《合肥卡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与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司之2017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5、《新动力电机(荆州)有限公司与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司之2017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6、《浙江云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与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司之2017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