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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08:中海油服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17-04-27 23:27:14 发布机构:中海油服 我要纠错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2017-012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 则,有利于公司及附属公司获得较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更为方便及高效的金融服务,有利于保障资金安全和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4月27日,经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于 2017年5月8日与中海石油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存款及结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财务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存款及结算服务。 由于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该等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的程序。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吕波先生、齐美胜先生、董伟良先生、李飞龙先生和谢尉志先生均回避表决,其余3位非关联董事(全部为本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事前认可该项关联交易,一致表决同意通过该项关联交易,并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条款符合正常商业条款,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该交易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报经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必报经政府部门审批。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时点 董事会批准的最 实际在财务公司 高日存款余额与 存款余额和利息 利息之和(人民 之和(人民币亿 币亿元) 元) 在关联财务公 中海石油财务 2014年12月31日 18.6 15.04 司存款 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18.6 15.05 2016年12月31日 18.6 18.01 2017年3月31日 18.6 15.42 注:自2014年5月8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的最高日 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未超过人民币18.6亿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时间 董事会批准的最高日 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 (人民币亿元) 在关联财务公司存款中海石油财务 2017年5月8日―2020 15 有限责任公司年5月7日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中国海油下属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6月14日注册成立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截至本公 告发布之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000,000元人民币(其中包括5,000万美元), 实收资本为4,000,000,000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孟飞,住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朝阳 门北大街25号,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 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对成员单位办理即期外币结售汇,对成员单位办理远期外币业务。2016年,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7.09 亿元,净利润人民币 8.70 亿元,总资产达到人民币1138.43亿元(其中委托贷款310.65亿元),净资产人民币85.35亿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海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持有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50.53%的股份;财务公司为中国海油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国海油持有其62.90%的股权,中国海油通过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等三家下属控股子公司持有其剩余股权(三家公司分别为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财务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所控制的企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在《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经本公司2014年4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下同)批准,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于2014年5月8日签署了《存款及结算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公司及附属公司在关联公司(即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最高日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应不高于人民币18.6亿元,且不触及《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标准。该日常关联交易安排将于2017年5月7日到期。 本公司认为,2017年,财务公司继续维持了较高的信用评级(其中标准普尔评级为A+(负面),获穆迪评级为Aa3(负面),是目前国内同类金融机构所获得的最高信用评级),因此存款安全。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协议》的约定,存款及结算服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有: 1、服务内容:(1)存款服务;(2)与中国海油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以及与中国海油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款项的收付服务。 2、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统一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比照商业银行相同性质及期限的存款利率上浮一定的百分比的标准执行,如遇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双方再行协商调整。 3、提供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服务时,不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收取任何服务费。 4、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5、《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6、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在《协议》项下在财务公司的存款的最高日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应不高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触及《上市规则》届时所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标准。 7、如有需要,具体交易的双方(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公司)将按照一般商业惯例及《协议》的规定另行签订具体的财务服务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服务费用。 2、财务公司作为中国海油集团内部的金融服务提供商,对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可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较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更为方便及高效的金融服务。 3、财务公司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并按照监管机构发布的规则和运营要求提供金融服务,其服务对象也主要限于中国海油成员单位,一般而言,财务公司所面临的风险比服务对象广泛且无限制的金融机构的风险较小,因此,更能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 4、财务公司获标准普尔评级A+(负面),获穆迪评级为Aa3(负面),财务公司 作为本公司的金融服务提供商,其风险情况不会高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5、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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