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1908 证券简称:
京运通公告编号:临2017-010
债券代码:136788 债券简称:16京运01
债券代码:136814 债券简称:16京运0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部分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312,307,787.18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82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A股)273,477,15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
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8元,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154,999,997.16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7,042,998.53元,以上募集资金
已全部到位,并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第41120013号)审验。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上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嘉兴-海宁地区50MW屋顶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嘉兴-平湖地区5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嘉兴-桐乡地区
5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年产300万套国V高效净化汽车尾气的稀土
催化剂项目,剩余部分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6年8
月8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资金5.12 亿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已变更募集资金投 涉及终止实施 占总筹资额 已投入金额 终止实施项目后的
资项目名称 项目的金额 的比例 资金投向
嘉兴-海宁地区
50MW屋顶分布式 1.38 6.40% 2.87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光伏发电项目
嘉兴-平湖地区
50MW屋顶分布式 2.08 9.65% 2.17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光伏发电项目
嘉兴-桐乡地区
50MW屋顶分布式 1.66 7.70% 2.59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光伏发电项目
合计 5.12 23.75% 7.63
注:已投入金额包含应付账款0.88亿元。
(三)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拟终止实施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元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 涉及终止实施项 占总筹资 已投入金额 终止实施项目
称 目的金额 额的比例 后的资金投向
年产300万套国V高效净化汽 永久补充流动
312,307,787.18 14.49% 117,692,212.82
车尾气的稀土催化剂项目 资金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部分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312,307,787.18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立项批准时间 实施主体 拟投入金额 预计内部收
益率(税后)
年产300万套国V高效净化汽 2014年12月19日 山东天璨环保科 430,000,000.00 21.29%
车尾气的稀土催化剂项目 技有限公司
2、原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已使用募集资金 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年产300万套国V高 山东天璨环保
效净化汽车尾气的 科技有限公司 117,692,212.82 312,307,787.18 27.37%
稀土催化剂项目
(二)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
1、原项目实施背景和必要性
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汽车尾气的排放特别是有害物质CO、HC、NOx和
PM的排放已成为空气中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之一,虽然国际上汽车尾气净化技术
已趋成熟,但其核心的催化剂技术却一直被发达国家所垄断,而目前我国汽车产业迅猛发展,所需的尾气净化催化剂缺口日益严重。
2014年1月26日,环境保护部发布《2013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
按排放标准分类,达到国Ⅳ及以上标准的汽车占10.1%,国Ⅲ标准的汽车占51.5%,
国Ⅱ标准的汽车占15.7%,国Ⅰ标准的汽车占14.9%。其余7.8%的汽车还达不到
国Ⅰ标准。
因此发展我国稀土稀有基汽车尾气催化剂,对催化剂的组成、结构和性能进行研究,直至进行工业化、规模化生产,对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该项目的建设正是适应了国家环保政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地区的发展规划,对区域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及建设生态、宜居、健康城市均具有积极意义。
2、原项目终止原因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节能环保事业部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积极开展实施“年产300万套国V高效净化汽车尾气的稀土催化剂项目”的建设工作,并于2016年4月14日通过了环保验收,实现了年产300万套国V高效净化汽车尾气的稀土催化剂的生产能力。公司在取得环评验收报告后,积极开展了市场营销的拓展工作,与相关主机厂进行技术交流寻求合作机会。然而由于汽车市场的准入门槛较高,公司一直未能取得较大的市场订单。考虑未来市场风险,公司认为目前不适合在本项目继续加大投入较大规模资金。为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避免闲置,公司拟终止实施“年产300万套国V高效净化汽车尾气的稀土催化剂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针对汽车尾气催化剂项目,公司未来将根据市场开拓情况以自有资金进行投入。
三、项目终止后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后,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公司拟将剩余的募集资金312,307,787.18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终止实施部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12,307,787.1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部分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