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8 05:50:37
发布机构:华西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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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4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4月27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 4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4月26日15:00至2017年4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科研大楼
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人,代
表股份174,593,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76%。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74,574,5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5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3)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6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16年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4,579,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5,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34%。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4,579,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5,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34%。
3、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4,330,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3%;反对26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12%;反对26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4,579,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5,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34%。
5、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579,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5,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66%;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579,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5,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66%;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43%;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5,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66%;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黎仁超先生、毛继红先生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16年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4,579,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5,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34%。
9、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579,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5,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66%;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7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杜剑先生、廖中新先生、何菁女士事前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指派张慧颖、井泉两位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会议见证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