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发展: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8 05:55:23
发布机构:双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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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17-15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双汇路1号双汇大厦二楼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7日下午16:10
5、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26日-2017年4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4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7
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隆先生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4人,代表股份
2,455,440,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3人,代表股份2,450,399,286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1 人,
代表股份数为5,041,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理人)共66 人,代表股
份为37,844,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议案表决结果:
(1)议案一:《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票2,453,439,60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2,000,696股,同意票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2)议案二:《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2,453,440,35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1,999,946股,同意票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三:《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2,453,438,502股,反对票750股,弃权票2,001,046股,同意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四:《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票2,453,437,002股,反对票2250股,弃权票2,001,046股,同意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五:《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票2,453,440,35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1,999,946股,同意票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845,0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999,946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六:《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2,453,210,641股,反对票2,350股,弃权票2,227,307股,同意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七:《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票35,844,27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2,000,696股,同意票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844,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0,696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罗特克斯有限公司、万隆、王玉芬、何科、刘松涛、胡运功、李向辉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张小满 靳明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