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978 证券简称:
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17-026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7日(星期四)14:5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2017年4月27日。
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
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15:00至2017年4月27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桂林市翠竹路27-2号琴潭汽车客运站大楼(公司本部)二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涛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25,199,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4.768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5人,代
表股份124,121,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686%;通过网络投票出
席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78,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5%。
2、出席会议的董事:刘涛、李飞影、孙其钊、周茂权、谢襄郁、肖笛波、刘学明、�林、阳伟中。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闻心达、玉维卡、莫凌侠、朱文晖、晏小平。
出席会议的监事:刘红、蒋芳、刘艺霞。
出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裁郭衡桂,董事会秘书黄锡军。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邓宇戈律师、汪洋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4,121,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389%;反对 1,058,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51%;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2)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4,121,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389%;反对 1,058,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51%;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3)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4,121,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389%;反对 1,058,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51%;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4)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141,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549%;反对 1,058,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51%;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75,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68%;反对1,058,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932%;弃权0股。
(5)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121,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389%;反对 1,058,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51%;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55,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344%;反对1,058,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932%;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4%。
(6)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121,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389%;反对 1,058,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51%;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55,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344%;反对1,058,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932%;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4%。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24,121,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389%;反对 1,058,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51%;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玉维卡女士宣读了《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宇戈律师、汪洋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盖章页(06G20170064-00002号)。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