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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42:申能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7-04-28 17:26:43 发布机构:申能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642 股票简称:申能股份 编号:临2017―015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部分条款的议案》。 2016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修订)》, 对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提出了原则指引,结合监管部门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实际,现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原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10000000017015。 拟修订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84958。 原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召开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 式。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所在地城市。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视需要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拟修订为: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召开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所在地城市。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原第七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拟修订为: 第七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原第七十六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 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拟修订为: 第七十六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 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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