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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00:长江电力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29 00:28:05 发布机构:长江电力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7-016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在北京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8人,实际出席会议7人,监事黄历新委托监事姚金忠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初学主持,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依法尽职履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公司融资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融资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主要投资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投资业务的决策及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未发现内幕交易、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实施,不存在违规现象。 (六)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行为规范,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信息披露规范,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 (八)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交易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11,314,340,779.53元。公司拟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1.以《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规定的法定顺序进行分配。 2.根据金沙江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约定: (1)七家战略投资者通过非公开发行以现金认购20亿股,发行价格为含权价格,因此对滚存未分配利润,与发行前的165亿股老股东享有同等分配权; (2)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享有目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其通过本次重组交易,以目标资产作价认购取得的股份(35亿股),不再享有过渡期间(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3.为维护股东权益,拟在确保全体220亿股每股分红不低于0.65元的基础上,对经审计的2016年1-3月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按100%比例对享有分配权的股东进行分配。具体方案如下: (1)按当年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31,434,077.95元。 (2)按当年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131,434,077.95元。 (3)提取公积金后,拟分配现金股利15,687,500,000.00元。其中,金沙江资产重组前公司老股东持有的165亿股和配套融资向七家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20亿股,按每10股派现7.25元;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资产作价认购的35亿股,每10股派现6.5元。 4.2016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16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 案》。 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意见,由夏颖女士接替卢丽平女士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结束。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夏颖,女,1969年 5 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高级工程师,中 共党员。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股权管理与综合处副处级干部、资本市场处副处长;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资本市场处处长,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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