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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能电力: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9 03:15:12 发布机构:皖能电力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7-26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3:00。 (2)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4月28日 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8 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 月27日下午3:00至2017年4月28日下午3:00中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21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76号能源大厦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张飞飞董事长。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238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587560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965%。其中: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053479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982%;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236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534080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83%。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法律顾问委派见证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44530855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344%;反 对100490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70%;弃权417605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26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0.48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共计53408086股,其中同意39182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3.365%;反对100490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8.816%;弃权 417605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26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819%。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44511455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341%;反 对98868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51%;弃权435765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42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0.5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共计53408086股,其中同意391635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3.329%;反对98868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8.512%;弃权43576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42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159%。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844524055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343%;反 对100288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68%;弃权420305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41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0.48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共计53408086股,其中同意391761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3.352%;反对100288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8.778%;弃权 420305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41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87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同意844726355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366%;反 对99295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56%;弃权41001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66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0.4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共计53408086股,其中同意393784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3.731%;反对99295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8.592%;弃权41001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66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677%。 (五)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合并会计报 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9,033,049.67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拟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308,942,014.51元提取10%法定盈 余公积金 130,894,201.45元,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466,823,321.28元。 2016年度股利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6年末总股本1,790,395,978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0.5元(含税),计派现金股利89,519,798.90元,其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843403965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212%;反 对142685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662%;弃权10835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1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0.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共计53408086股,其中同意380560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1.255%;反对142685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26.716%;弃权 10835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71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029%。 (六)审议通过《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7年,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发生委托替代发电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不超过100000万元;预计安徽皖能电力运营检修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电力设备检修服务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安徽皖能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节能技术改造服务的设备入账价值不超过2600万元;预计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不超过250000万元,且在本金额范围内循环使用;预计2017年公司发生电力直接交易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不超过80亿元。 由于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能源物资供销公司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 同意394205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3.810%;反对 97295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8.217%;弃权4257968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35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97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共计53408086股,其中同意394205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3.810%;反对97295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8.217%;弃权42579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35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973%。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总结及聘 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股东大会授权 经营班子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商定2017年度审计报酬。 同意844810455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376%;反 对99257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56%;弃权401975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51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0.46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共计53408086股,其中同意394625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3.889%;反对99257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8.585%;弃权40197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51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526%。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皖能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由于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能源物资供销公司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 同意410526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6.866%;反对 82368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5.423%;弃权4118568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38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71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共计53408086股,其中同意410526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6.866%;反对82368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5.423%;弃权41185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38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712%。 (九)审议通过《关于皖能集团财务公司2017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贷 款的议案》 预计2017年度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0亿元的资金额度(本息合计),根据各公司的资金需求统筹进行安排。在该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存放在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0亿元,且甲方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款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款的比例不超过30%。 由于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能源物资供销公司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 同意410486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6.858%;反对 81961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5.346%;弃权4163268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35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79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共计53408086股,其中同意410486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6.858%;反对81961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5.346%;弃权41632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35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795%。 (十)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亚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刘亚成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亚成先生简历如下: 刘亚成:男,1973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现任安徽省能 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历任本公司总办室主任,新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842040764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054%;反 对125388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460%;弃权417635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51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0.48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共计53408086股,其中同意366928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8.703%;反对125388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23.477%;弃权 417635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51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82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增加党建工作章节。 同意844889255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385%;反 对97419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34%;弃权41247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35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0.48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共计53408086股,其中同意395413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4.036%;反对97419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8.241%;弃权41247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35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723%。 此外, 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军、音少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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