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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的公告  

2017-05-01 20:37:13 发布机构:东方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17-036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2017年4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了分别披露了《关于延期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暨2016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和《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4日15:00-2017年5月5日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4日15:00-2017年5月5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7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10号1+1大厦3层东方通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方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 的议案》。 (二)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3月31日、2017年 4月 1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李琪女士、叶路先生、甘培忠先生的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以下所有提案 √ 1.00 提案1: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提案2: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提案3: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提案4: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提案5: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 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00 提案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 提案7: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8.00 提案 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 的 √ 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现场登记时间: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9:30-11:30;13:00-15:00。 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15: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10号1+1大厦3层。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16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10号1+1大厦3层 邮编:100080 联系人:韩静 联系电话:010-82652668 传真:010-82652226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出现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的情况,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的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2016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一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东方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以下所有提案 √ 1.00 提案1: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 议案 2.00 提案2: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 议案 3.00 提案3: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 议案 4.00 提案4: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 案 5.00 提案5: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00 提案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 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 提案7: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8.00 提案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 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和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 备注: 1.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附件二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姓名/名称 身份证或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379 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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