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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寓股份:关于承揽嘉寓新能源光伏电站建设工程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2017-05-02 20:56:59 发布机构:嘉寓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0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揽嘉寓新能源光伏电站建设工程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寓股份”)于2016年11月4日与北京嘉寓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就承揽嘉寓新能源光伏电站建设工程签订《光伏电站系统集成、施工合作框架协议》。近日,嘉寓股份与北京嘉寓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嘉寓新能源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具体信息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订协议内容,并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本项目工程计划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工并网。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因发包人或政府政策变化、资金筹措、市场融资成本增加、材料成本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公司不能按期完工、按期并网,给本合同履行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合同付款分阶段按比例执行,虽然已就违约做出相关的约定,但存在工程进度款不能按期回收的风险。 (3)本合同的履行,存在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从而导致公司资金压力较大,项目全部或部分无法实施或延期的风险。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的说明: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交易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对交易的公允性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合同的项目规模暂按122.54MW计算,结算以实际规模为准,暂时按照含税总价暂估为747,494,000元人民币,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34.75 %,合同的实施将对公司2017年度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对经营业绩的具 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为准。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合同当事人的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北京嘉寓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家玉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锂电池、太阳能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专业承包;光伏发电;太阳能发电。(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南半壁店村李天路20号 关联关系: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公司与北京嘉寓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签订了《厂房 屋顶租赁合同》,拟租赁公司七个生产基地的厂房屋顶,单价为5元/平米/年, 合同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编号:2016-105)及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16 -110)。截至目前,公司5个基地所属子公司已与北京嘉寓新能源技术开发有 限公司的子公司分别签署了5份《厂房屋顶租赁合同》,总面积303,767平米, 期限二十年,年度租金1,078,835元 ,二十年租金总额21,576,700元。 3、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嘉寓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由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寓集团”)与嘉寓股份共同投资设立,由嘉寓集团控股85%。北京嘉寓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自运营以来,业务发展迅速,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较好。此次签约的122.54MW光伏电站工程,为北京嘉寓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自行开发备案的在嘉寓集团或者嘉寓股份生产基地屋顶建设分布式电站工程,目前上述屋顶分布式电站的前期备案及电网接入的准备工作已完成,具备履约可行性。 嘉寓股份积极推进在光伏EPC产业的战略规划,下属四家子公司已申报电力 总承包资质,公司利用多年积累的技术沉淀、工程管理经验及施工团队资源,组建了专业的光伏技术团队和EPC施工管理团队。公司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747,494,000元 2、结算方式:先支付预付款,本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暂估合同总价款的30%;合同约定承保范围内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60天内、已完工程量报告已由发包人确认完毕且承包方完成所有非发包人原因的消缺工作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60%,在支付70%款项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约定的发票;质量保证金10%,在项目整体质保期(壹年)届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给承包方。 3、协议签署时间:2017年5月2日 4、协议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订协议内容,并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协议生效时间:2017年5月2日 6、履行期限:本项目工程计划于 2017年6月30日前完工并网。 7、工程所在地:河北威县12.64MW、江苏徐州沛县10.95MW、山东临邑9.32MW、 山东乐陵4MW、哈尔滨宾县8.8MW、河南卫辉2.76MW、江苏金坛4.87MW、安徽马 鞍山 5.16MW、安徽安庆 5.54、江西吉安 3.11MW、湖北咸宁 3.6MW、湖南湘乡 4.58MW、河南长垣19MW、湖北十堰28.21MW, 合计122.54MW共14个屋顶分布 式光伏发电项目。 8、工程内容范围:项目场内、场外工程,包括:组件安装,支架安装,线路敷设,集线工程,逆变器安装,箱变及开关站安装,桥架、防雷、接地安装等场内工程。项目送出线路及公用电网改造等场外工程。相关设备采购供应(含组件、逆变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系统检测、调试直至验收交付、技术服务售后、以及在质保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工作,在满足合同其他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要求。 9、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10、具体承包合同由甲方指定子公司与乙方指定子公司签署。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合同的项目规模暂按122.54MW计算,结算以实际规模为准,暂时按照含税 总价暂估为 747,494,000元人民币,占2016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的34.75%,合同 的实施将对公司2017年度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对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以会计 师事务所的审计为准。 2、合同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合同金额占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比重很高,且来源于单一客户,新能源光伏电站建设工程对客户有很高的依赖性,公司将通过拓展其他客户来降低对单一客户的依赖度,但对公司节能门窗幕墙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与北京嘉寓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 2016年 11月4日签署的《光伏电站系统集成、施工合作框架协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6-105)及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16-110)。此进展合同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的承诺: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备查文件: (1)公司与嘉寓新能源签订的《嘉寓新能源 122.54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工程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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