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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钒钛:关于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2017-05-03 16:52:52 发布机构:攀钢钒钛 我要纠错
1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ST 钒钛 公告编号:2017-30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 自 2017 年 5 月 5 日起暂停上市。 一、股票暂停上市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A 股股票 股票简称:*ST 钒钛 证券代码:000629 暂停上市起始日:2017 年 5 月 5 日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暂停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17 年 5 月 3 日,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7〕278 号)。因公司 2014 年、 2015 年、2016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1.1 条、 14.1.3 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5 月 5 日起暂停上市。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上市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一)以上海攀钢钒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及各生产基地为基础, 2 实现钒产业全流程动态跟踪,提升钒资源协同配置、产销衔接与库 存管控效率。 (二)抓好重庆钛业等新投生产线的达产达效攻关工作,采取 并购、合作等方式扩大规模优势,做大钛白粉规模。 (三)加大新工艺、新产品开发力度,积极推进钒铝合金产业 化、高品质钛白粉等重大科研项目,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 (四)狠抓市场营销,加强与国际国内战略客户的合作,进一 步扩大产销规模,改善经营绩效。 四、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2.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 型触及本规则 14.1.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 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 报告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向本所提出恢复股票上市的书面申请: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一千万元;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六)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 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七)不存在本规则规定的股票应当被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 的情形;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3 五、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14.4.1的规定,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7 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 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 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 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二)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 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 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三)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 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 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四)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 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 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 万元; (五)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 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 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 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 及《上市规则》14.1.1条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期限 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 恢复上市申请; 4 (七)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 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 股; (八)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 面值; (九)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 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 人数低于2000人; (十)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十一)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十二)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十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十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一)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812-3385366 (三)传真:0812-3385285 (四)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 87 号 (五)邮编:617067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 登的公告为准。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5 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为恢复上市所采 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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