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防雷: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03 21:47:38
发布机构:中光防雷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414 证券简称:中光防雷 公告编号:临-2017-0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3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宇路19号研发楼第四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从2017年5月2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3日下午15:00止。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雪颖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名,股东代表共1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为116,428,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21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1名,代表股份数量32,428,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73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雪颖女士主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讨论,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6,428,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6,428,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6,428,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6,428,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6,428,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6,428,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6,428,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6,428,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17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6,428,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6,428,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委派马铃律师、陈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