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03 21:47:38
发布机构:青松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9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3日(星期三)下午15:0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5月3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日15∶00 至2017年5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柯维新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158,717,06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12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
代表股份158,698,8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122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
份18,1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为
6人,代表股份9,123,6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64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及在任监事3人均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和金、陈禹菲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158,714,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同意9,120,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67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②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158,717,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同意 9,123,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②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158,717,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同意 9,123,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②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158,714,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同意9,120,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67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②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158,699,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17,6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同意9,106,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8063%;反对17,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②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158,714,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同意9,120,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67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②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158,699,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2%;反对1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同意9,106,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8126%;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②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158,714,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同意9,120,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67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②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和金、陈禹菲见证,见证律师认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