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瑞尔: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03 21:47:38
发布机构:世纪瑞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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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世纪瑞尔 证券代码:300150 公告编号:2017-044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4月13日以董事会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7年5月3日13:30-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3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日下午3:
00至2017年5月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2号上地科技综合楼B座九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牛俊杰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4 人,代表股份
244,770,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5.327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名,代表股份数244,706,25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16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股
份数6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士出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44,714,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1%;反对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同意2,788,2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11%;反对56,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89%;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祁兵、王再文、潘帅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244,714,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1%;反对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同意2,788,2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11%;反对56,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9689%;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4,706,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9%;反对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80,200 股(含网络投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98%;反对64,0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02%;
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706,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9%;反对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80,200 股(含网络投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98%;反对64,0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02%;
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706,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9%;反对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80,200 股(含网络投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98%;反对64,0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02%;
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4,714,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1%;反对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同意2,788,2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11%;反对56,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89%;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指派姚方方律师、杜沙沙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