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480 证券简称:
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1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 2016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一)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为:
1、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689,673.17 元。
2、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
总股本645,368,27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2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
股本。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本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5,368,2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
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
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
0.2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
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 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年5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10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
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32 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534 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 08*****384 新津新联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四川新津县工业园区A区兴园三路99号
联系人:张杨
咨询电话:028-82550671
传真:028-82550671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