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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喻信息: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04 21:32:14 发布机构:天喻信息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205 证券简称:天喻信息 公告编号:2017-017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本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7年度董事长薪酬考核方案》、《关于续聘 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采 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事项。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4日(星期四)下午3点在公司310多功能会议厅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4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3日 15:00至2017年5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5,177,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3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代理人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5,177,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0.034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新访主持。公司董事张新访、吴俊军、石鹰、武力、田祖海、余明桂、胡华夏,监事李士训、王彬,高级管理人员江绥、孙静以及见证律师张萍、伍怡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以215,177,669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 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进行了述职。 2.以215,177,669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 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215,177,669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 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以215,177,669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 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中小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5.以215,177,669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 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中小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6.以215,177,669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 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以215,177,669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 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2017年度董事长薪酬考核方案》。 中小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8.以215,177,669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 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小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萍、伍怡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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