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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龙股份:债券付息公告  

2017-05-05 17:36:42 发布机构:聚龙股份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聚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0 债券代码:112388 债券简称:16聚龙债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将于2017年5 月11日支付2016年5月11日至2017年5月10日期间的利息5.3元(含税)/ 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为2017年5月10日,凡在2017年5月10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聚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16聚龙债”,债券代码:112388。 2、债券发行总额: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5亿元,采用一次性发行的方式。 3、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4、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5.30%。 5、债券存续期限:本期债券存续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5.3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5月11日。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5月1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5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7、债券信用等级:经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2016年6月7日,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聚龙股份有限公司5亿元公司债券2016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之前的评级结果。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聚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16聚龙债”的票面利率为5.3%,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10张“16聚龙债”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3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10张派发利息42.4元;扣税后QFII每10张派发利息47.7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17年5月10日 除息日:2017年5月11日 兑息日:2017年5月11日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5月11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10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聚龙债”债券持有人。2017年5月10日(含)前买入并 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7年5月10日卖出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将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308号 联系人:洪莎 联系电话:0412-2538288 2、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北京新闻大厦17层国金证券 联系人:李升军 联系电话:010-85142899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八、备查文件 1、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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